组织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综合与协调;负责除非公外的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先优”的创建与表彰;负责全市党费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全市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等。
一、基层党建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保垒,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党的组织体系?
党的组织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专指党中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省委、市委、县区委都属地方党组织。其它的都是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3、党的基层组织的分类和设置?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基层单位的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并分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员超过50人但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并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的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重要机关,虽然有的党员人数不足100人或5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
组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均需要经过上级党组织的批准。
4、党的基层组织几年一届?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
党支部委员的名额,由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7名党员组成,可分别设立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委员名额多的还可以设支部副书记,青年委员、生活委员、保卫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不建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名或配一名支部干事。
5、党的基层组织运行方式。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包含六部分内容:(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这是支部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支部委员会上,书记和委员每人都只有一票表决权,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或决定。
6、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三个基本”:一是基层党组织是构成党的整个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二是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党健康发展的基本力量。三是基层党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
基层党组织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是政治组织、服务组织。要发挥“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
(1)农村、城市社区(高校)等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国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3)机关党组织,发挥协助监督作用。
(4)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
(5)社会组织党组织(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7、基层党建工作相关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包括,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每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党课每半年一次。
党小组。为便于党员管理,组织开展活动,党支部一般应根据本单位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每组选举党小组长一人,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有的党支部党员比较少,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不划分党小组,直接由支部书记组织党员活动。
按照《党章》规定,党支部在建立党小组时,必须将支部内的每一位党员,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编入党小组。建立党小组形式及数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党小组不是一级组织。
(2)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把好“会前、会中、会后”三关,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确定主题、组织学习、充分征求意见、撰写剖析材料)。会中,要组织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上级要求,要红脸、出汗。会后,要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如何才能召开一个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呢?关键在于:领导带头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深度。
(3)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全面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要认真整理,一般问题,由有关党组织加以核实处理或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或解释。重要的问题,由有关党组织加以核实处理。
(4)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也应请假。
(5)党费管理制度。
缴纳党费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
党员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党章规定,半年以上不缴纳党费的,自动退党。
2008年中组部下发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新规定”,新标准是:3000元以下的0.5%,3000-5000的1%,5000-10000的1.5%,10000以上的2%。
二、如何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一)要转变作风
必须改变以往的观念,坚持实事实办。无论在目标的制定,还是措施的选择,结果的运用,都要突出一个“实”字,不能空对空,要实打实,更不能不切实际的“喊口号、编经验、造盆景”。尤其是今后,一定要把工作重心放到抓落实上,一项一项地推进、一项一项地落实。在此基础上,再拿出一定时间和精力抓亮点、抓典型、抓创新。否则,所有的创新、亮点、典型都是空中楼阁,没有存在的意义。
(二)要落实责任
今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县区委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县(区)委、县(区)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县(区)组织部长、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具体规定,县区委书记、组织部长都要干些什么?制定《考核办法》,规定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等。实施办法、责任清单、考核办法,构成一个责任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也要有三个文件,实施办法、责任清单、考核办法。这样才能成系统。
(三)要夯实基础
1、选好配强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
按照省委要求,“乡镇至少要有3名专职党务干部”。副书记一人、专职组织委员一人、组织干事一人。组织委员可以配副科级。
2、落实基层党建三项经费。
(1)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城市社区每年10万元、县里社区每年5万元”标准落实。
(2)农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经费。按照农村、社区党员人数,每名党员200元标准,纳入预算,足额拨付。
(3)农村、社区办公经费。农村一个村平均转移支付省里要求增加5万元,增加5万元部分省里出2万、县区出3万,达到12万元。
3、推进农村、社区场所建设。
(1)农村活动场所建设问题基本上解决。目前,全市212个行政村的活动场所全部达到90平方以上,全部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今年对省委的承诺,要新建30个村级文体活动广场。
(2)社区场所建设任务还很重。目前,全市124个社区,只有33个达到300平方以上,还有91个没有达标。今年我市对省对目标是改扩建6个300平米以上社区活动场所。
(四)要解决问题
基层党建工作一直以来存在很多问题,总的看是人的问题、钱的问题、体制机制的问题。
不同领域问题各不相同。
农村最大的问题,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社区最大的问题,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
国企最大的问题,“两层皮”的问题。
机关最大的问题,“灯下黑”的问题。
“两新”最大的问题,“组织覆盖”、不发挥作用的问题。
(五)要搭建平台
1、星级党组织评定活动。
星级基层党组织共分为五个等级: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此外还有无星党组织。
五星级党组织不超过总量的1%;
四星级党组织一般不超总量的15%;
三星级党组织一般占总量的35%左右;
二星级党组织一般占总量的20%;
一星级党组织一般占总量的10%;
其它为无星9%。星级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有升有降,有进有出,并可越级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组织,不得评为“星级”。①班子不团结、生活不正常;
②支部委员发生渎职或腐败案件的;
③党员有违纪、违法情况受到党纪党规处理的。④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⑤被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
评定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方式,经基层申报,上级党(工)委测评、考评、综合打分、公示等程序,最后授星。四星级(含)以下的基层党组织由各县(区)委和市直党(工)委命名授星,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经市委组织部审查考核后,由市委命名授星。
“四星”(含)以上,作为各级党组织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今后,市委评选“先优”集体,必须是“四星”以上党组织。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基层党组织,市管党费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创新奖评选活动。
创新的内容:理论创新、内容创新、方式创新、载体创新和制度创新等5个方面创新性工作。
每年组织一次创新奖评选。
创新项目必须富有创意、体现特色、具有品牌带动效应,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新做法、新探索、新经验。必须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实效性、可持续性。这也是评选的标准。
评审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申报、初审、实施、跟踪、评选、审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是项目申报,每年一季度,由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委对本县区、本单位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进行筛选梳理后,填写《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申报表》,报市委组织部初审。
其次是项目初审,市部对申报的创新项目梳理归类,由相关业务科室对照评选标准,逐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确认具有实施价值的创新项目,于每年4月前提出立项名单。
第三是项目实施,确认立项后,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力量认真实施,注重搞好成本分析,及时充实调整完善项目内容,务求实效,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馈创新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是项目跟踪,就是说项目实施过程中,市部将协同项目实施单位实地调研了解创新项目的实施结果、取得的实际成效及具备的创新价值。对有较大价值的创新性项目,市委组织部将重点进行指导。
第五是集中评选,从全市组织政工干部和党建专家学者中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每年年末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逐一评审,按照标准确定获奖等次及初步获奖名单。
最后是组织审定,由评审小组将审定后的初步获奖名单,报市委审定。
创新奖设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选数量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和初评结果酌定。对获得党建工作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党建工作创新奖的项目由市部颁发奖金,特等奖10万、一等奖5万、二等奖3万、三等奖1万,奖金用于补充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在党建创新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付出艰辛努力的基层党务工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在本单位评选先优、提拔重用上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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