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妙峰文库网!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23 08:05:06 来源:妙峰文库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泾阳古为京畿要地,三辅名区,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对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泾阳人文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紧扣“丝路首驿、开放高地、文化重镇、集成中心”发展定位,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泾阳贡献力量。到2025年,全县基本实现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更为广泛,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机制初步建立,传承体系基本形成,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1.深化文明起源和发展研究。推动唐帝陵、郑国渠首遗址等大遗址的考古调查和科学研究,实证中华文明发展脉络。(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2.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深入发掘黄河主要支流泾河流域泾阳境内黄河文化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泾河流域泾阳境内黄河文化与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更好延续黄河历史文脉。(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二)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1.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严格制度、严格把关、严加防范、严厉打击”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和分工。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加大法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各镇)

2.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配合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泾阳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田野文物的保护和巡查。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及时防范和化解文物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

(三)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1.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革命文物保养维护,提升革命文物保护水平。重点实施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革命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暨八路军总部旧址、于右任办公楼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云阳革命烈士陵园革命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和重要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2.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做好全县革命文物调查和研究,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大革命文物修复和保护力度,提升陈列展示水平。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日和主题党日活动。依托革命文物资源推出更多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内涵丰富的红色旅游品牌。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村镇建设、休闲农业旅游相结合,推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各镇)

(四)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1.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城乡控制规划。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名镇名村的必须划定紫线,并制定管控和保护措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文化遗产保护区,统筹衔接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初步构建国土空间历史文化保护格局。(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建设工程预算或土地整理成本。(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依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常态化文物登录制度,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构建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建立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厘清文物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面掌握各级各类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推动考古机构有序做好出土文物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各镇,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办)

4.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力量。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加强文管所、博物馆等基层机构力量,使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强化文物执法力量,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严守文物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

(五)提升古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管理水平

1.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深化唐代帝陵的突出普遍价值的研究和提炼,清晰阐述其符合的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明确遗产定位,提升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能力,妥善做好遗产本体保护工作。结合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环境治理提升,按申报程序要求,推动唐代帝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通过实施申遗工程,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2.做好大遗址保护管理。完善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利用,策划包装秦、汉、唐文化文物保护项目,健全世界遗产巡查、监测和预警制度,发挥大遗址集群效应和联动效应。合理调整大遗址保护区范围,加强大遗址及周边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招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1.强化文物资源利用。加强统筹规划,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加大不可移动文物的开放力度,强化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实施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2.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依法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开展与文物内涵相适应的文化旅游项目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培育和推介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和精品旅游线路。(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

(七)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1.实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用好传统媒体,用活新兴媒体,通过个性化创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宣传,广泛传播文物中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2.加强文化遗产教育。创新教育方式,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和干部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实施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八)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1.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领养、认养等形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运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并按规定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加强非国有文物资源保护利用。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通过陈列展示、旅游服务、主题活动等方式对公众开放。(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3.加大国有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放力度。逐步向社会开放、共享国有收藏单位的文物资源信息,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实施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九)扶持发展博物馆事业

1.推进全县博物馆高品质均衡发展。推进县博物馆(文庙)整体维修项目和新建博物馆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各行业组织、企业、学校、镇(街道)、社区及个人兴办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加强博物馆服务、保护和管理的智能化协同,发展智慧博物馆。(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2.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运行管理和供需对接机制,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激发内部活力,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公益目标。(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深改办、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强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和落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指导,确保非国有博物馆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提供服务。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4.推进文创产品发展。研究探索文博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配套的奖励机制和绩效管理模式,把文创产品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对符合规定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

1.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加强文物市场从业人员培训,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探索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强化文物流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规范文物鉴定管理。积极联系对接文物鉴定机构,鼓励县级文博单位开展多层次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十一)扩大文物交流合作深度和广度

拓展文物交流合作。依托县博物馆策划推出彰显泾阳文化的文物展览,加强与省市博物馆沟通,举办泾阳精品文物展览,全方位构建和展示泾阳新形象。通过引进、联展等方式大力引进特色展览,实现临展常办常新。积极参与和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主题鲜明的文物外展,大力引进精品展览,打造文物外展品牌和精品工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十二)加强科技支撑

1.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融合创新。加强文物保护科研课题研究,支持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深度融合与集成创新,争取打造专业性和区域创新联盟。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检测鉴定、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方面的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推动信息技术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文物保护利用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丰富文物展示利用方式,建好用好“互联网+文物教育”平台。(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十三)创新人才机制

1.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文博单位实行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自主招聘,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和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将优秀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到一线岗位,落实人才周转专项编制,完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深改办、县委编办)

2.实施新时代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文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课程,加强文博行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共建,着力培养文博行业领军人才。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文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有计划地进行干部在职培训、参观见学,培养锻炼一批懂业务、会管理、能创新的复合型文物干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

3.适时开展表彰奖励。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文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实施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目标和任务。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二)加大政府投入。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依据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政府财政保障措施,县财政要将文物单位运营、文物保护利用等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支持力度,根据文物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镇、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让文物保护与我县的经济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建设和谐、富裕、美丽的新泾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20—2022)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提高和增强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识,充分发挥新时代下红色资源的宣传、教育、纪念作用,传承红色基因,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书写新时代泾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坚持突出社会效益提升传播能力强化教育功能,让革命文物活起来。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党员干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红色旅游、体育赛事等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底,全县各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明显增强,保护利用状况明显改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物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护利用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和研究工作。加大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工作力度,并将结果报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汇总编撰我县革命文物名录资料。公布全县革命文物名录,建立泾阳县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全县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档案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加强革命文物的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设施,保证管理经费,对全县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已故领导同志、已故著名党史人物、已故著名党外人士、已故近代名人的纪念馆和人物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纪念园、纪念广场、陵园等要严格报批程序。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防止建设性破坏。各镇应落实所辖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落实革命文物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推动全县文物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加大革命旧址旧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县文物行政部门协同各镇每年最少开展一次革命文物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和修复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筑牢革命文物安全底线。坚持“最少干预、修旧如旧”的原则,防止过度维修,避免过度娱乐化、商业化。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优先把具有重要价值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发挥革命文物展示利用途径。积极创造条件,扩大革命文物资源开放程度,宣传、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免费对外开放。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推出一批研学旅行、体验旅游和体育赛事精品线路,打造独具泾阳特色的红色文体旅游产品。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乡镇建设相结合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妇联、县团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做好安吴青训班纪念馆革命活动旧址的基本陈列改造提升工作。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革命文物说明内容、展陈内容和解说词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上一级宣传、党史、文物部门联合审查。各部门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确保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坚持展示方式与展陈内容相得益彰,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坚持节俭办展、绿色办展做到因地制宜、够用适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档案局)

(六)拓展革命文物传播渠道。大力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机关、进军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县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鼓励招募培训“小小讲解员”、“红色导游”,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红色演艺节目制作,加强红色演艺节目审查。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传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

三、重点项目

(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系统开展泾阳县党史、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全面提升反映我县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创新阐释和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重点申报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革命旧址屋面保护修缮工程,排查梳理近代以来我县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泾阳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重点抓好安吴青训班革命旧址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保护展示提升项目,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式避免展示内容单调、展示手段单一,着力提升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示质量。定期策划推出一系列社会教育、讲座讲坛、文创产品,不断拓展社会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爱国主义、传播红色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集中拍摄一批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纪录片,支持传播革命文物故事短片制作;
重点推介一批红色旅游、体育赛事精品线路开发,革命文物宣传产品和文化产品。鼓励驻军部队参与革命文物宣传传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革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努力实现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安防、消防达标。夯实基层革命文物安全管理,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保文物安全末端守护制度得到落实。开展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居旧址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革命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革命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历史风貌不受破坏。(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加大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力度。要统筹保护利用好军地革命文物资源,切实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将军队系统革命文物保护整体纳入。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部门和各镇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
全面实施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发展红色旅游。

(三)加强政策支持。按照省、市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县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全县革命文物的监管,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明确革命文物所在镇、村、及产权人的保护职责,落实巡查看护等人防措施和经费。加强革命文物研究、保护、管理、利用人才队伍和师资力量建设,满足革命文物保护架构自身建设和社会需求。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泾阳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各镇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对保护不力、管理不善、发生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和旅游局。

泾阳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引擎作用,在全县迅速形成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创建工作有序扎实推进,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主题,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坚持“一切产业旅游化、一切旅游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加快构建“全域旅游·全景泾阳”,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实现“时时有服务、处处有景色、人人都参与、条条路畅通”的全新旅游。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工作要求,以创新改革为主线,以文旅融合为特色,以补齐短板、解决问题为重点,按照全景化打造、全地域覆盖、全资源整合、全领域互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适应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规划体系、供给体系、公服体系、质量体系、安全体系和品牌体系,到2021年底,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的奋斗目标。

三、创建时间

2020年6月——2021年底。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全域旅游发展体制机制

1.强化领导机制。健全县委、政府牵头创建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发展协调机制,将全域旅游主要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常态化研究推进创建工作。增加全域旅游在县级各部门年底考核中的权重。针对全域旅游创建建立专项考核奖励制度,对创建成效优异的予以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文化和旅游局)

2.完善管理机制。为了适应快速发展壮大的旅游产业,结合政府职能的实际,按照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加快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改革创新要求,成立县旅游警察大队、县旅游法庭、县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1+3”综合旅游管理体制。健全现代旅游统计制度与统计体系,渠道畅通,数据完整,报送及时;
建立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政府督查室针对全域旅游发展的督导机制。完善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职能。采用旅游工作听证会、旅游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健全完善社区、居民、游客参与旅游发展的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二)强化全域旅游发展政策规划保障

3.创新政策保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咸阳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实施意见》,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务实有效的综合政策,将旅游业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明确定位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住建、人社等部门要重点对产业发展、投融资、旅游用地、旅游交通、厕所革命、旅游人才建设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政策保障合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4.强化规划融合。编制完成泾阳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等专项规划,形成完整科学的规划体系,强化规、建、管一体化推进,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强化旅游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规划的衔接、融合,实现区域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三)加快补齐旅游公共服务短板

5.完善旅游交通。积极完善外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和内部交通体系,加快实现县域内旅游交通“网状”覆盖和“闭环”连接。依托我县主要交通枢纽,完成公路服务区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中、功能完善、科学运营的旅游集散网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6.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完善以全域全景图和全域导览图为重点的全域标识体系建设。依托交通干道、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街区,建成多层次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落实《咸阳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统筹推进旅游景区、旅游路沿线、乡村旅游点、城市和农村“厕所革命”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镇)

7.发展智慧旅游。加快建成旅游运营监测中心体系,实现交通、气象、治安、客流等相关数据接入,逐步实现行业监管、产业分析、应急指挥、视频监控等应用分析。加快建设基于手机端的智慧旅游服务系统,实现旅游信息智能推送和攻略分享,加快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游客聚集区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网信办)

(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8.强化精品建设。建设1个5a级景区或2个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等吸引物总数不少于6个。(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9.发展城乡旅游。建设特色小镇、休闲农庄,大力发展特色民宿,发展乡村康养、乡村休闲、乡村研学、乡村度假等新业态,至少建成1—2个旅游特色名镇,3个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扶贫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各镇)

10.提升要素品质。发展文创中心和旅游商品研发企业,开发具有自主ip的旅游商品,形成系列农副土特产品、文创产品、实用产品,旅游商品荣获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或省级旅游商品大赛;
建设特色美食街区,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地方特色小吃品牌,在中心城区、旅游城镇(街道)建成集中提供地方美食的特色餐饮街区、休闲夜市;
评定高星级饭店、文化旅游主题酒店和星级民宿,发展青年旅社和连锁酒店,提升打造更多体现泾阳文化底蕴的精品旅游演艺节目,推进非遗、文化演出等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举办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规模满足市场需求的常规性旅游演艺活动(室内剧场、巡回演出、实景演出等)。(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11.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培育旅游创客基地,吸引各类人才投入旅游创新创业,完善月光经济消费环境,充实夜间、淡季旅游产品,提供全时、全季旅游产品。吸引更多优质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壮大培育文化旅游龙头企业,支持重点旅游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创新型中小文化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

12.强化产业融合。大力实现“旅游+”战略,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以“旅游+”和“+旅游”为抓手,促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农业、水利、康养、研学等的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有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完善旅游功能,挖掘文化内涵,形成新的旅游产品体系,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创新旅游产业开发形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科技局)

(五)规范旅游秩序安全

13.加强标准建设。全面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积极制定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健全融合类旅游产品标准。(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14.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假日旅游综合保障机制以及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依法综合、常态化、全覆盖式监管。建立旅游企业个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规开展旅游诚信联合惩戒及黑名单认定共享,探索守信激励创新。健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咨询中心等多种投诉平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网信办)

15.加强文明旅游。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和倡议活动,积极推广文明旅游典型,组织推广活动达5次以上。建立健全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在旅游景区、特色街区、集散中心、乡村旅游点等处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不少于3处,开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咨询服务、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16.强化旅游安全。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应急、卫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动的旅游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旅游景区、旅行社、饭店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日常安全风险管理,畅通广播、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预警发布渠道不少于3种。有针对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进行1次演练。完善110、120、119政府救援以及专业救援体系,完善旅游高风险项目及旅游包价合同旅游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各旅游景区创建“陕西省平安景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网信办)

(六)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17.强化资源保护。制定我县生态、人文资源保护方案,加强对绿水青山以及历史文化、民族文化、非遗文化等资源保护。按照“一城一貌、一镇一色、一村一品”的总体要求,强化城乡建设与旅游发展有机衔接,优化城市风貌和建筑景观,建设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保护古镇和传统村落,留住乡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

18.优化旅游环境。在主要旅游景区、旅游路沿线、旅游村镇周边实现洁化绿化美化,在各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理”专项活动。对居民开展与全域旅游相关的宣传教育或其他形式活动不少于5次,强化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形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旅游氛围。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公园等公益性场所全部免费开放,旅游接待场所对老人、军人、学生、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实行优惠政策。建立旅游扶贫长效机制,探索多样化旅游扶贫、旅游富民经验模式,力争贫困地区近两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旅游就业等形式脱贫占地方脱贫人口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非贫困地区旅游富民成效显著,近两年主要旅游乡镇(街道)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或年增幅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创建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

(七)提升整体品牌影响

19.强化营销保障。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以及文化旅游、宣传、体育、商贸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营销联动机制,形成整体营销合力。设立与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旅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

20.实施品牌营销。推出易于识别、体现独特地域特征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品牌形象,加大资金投入,利用赛事、节庆活动或中、省、市等媒体平台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有效运用高层营销、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目的地营销。利用微博、微信、app客户端、抖音、微电影等多种手段进行创新性目的地营销,合力打造“泾彩之旅,阳名丝路”城市品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

(八)创新示范融合发展

21.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党政统筹,形成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全域旅游工作的领导机制;
建立旅游规划、项目建设、旅游营销等专项工作部门协调会议机制;
建立运用合作、合资、股份、债券、上市等现代资本运营手段的市场机制;
深化景区经营机制、导游管理体制、营销评价机制等改革,建立保障旅游项目落地的政府配套机制;
积极建立县级旅游协会或联盟;
建立旅游引领多规融合甚至多规合一的规划衔接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重大项目包抓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金融办、县行政审批局)

22.政策举措创新。出台我县含金量高、受到社会各界和专家认可的综合性产业政策;
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在贷款贴息、政府担保、税收优惠执行等方面出台更加务实的支持政策;
创新旅游投融资举措,将全域旅游项目列入本地重点项目库,利用ppp项目、企业上市、产业基金等融资方式破解资本瓶颈;
创新旅游用地举措,积极探索旅游用地点状供应,四荒地综合利用、增加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旅游发展;
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在智库队伍、高级人才、基层服务者等方面出台针对性、突破性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招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3.业态融合创新。围绕我县文化旅游名镇以及县级重点建设工作,强化体制改革,挖掘文化资源,壮大旅游产业,形成“旅游+”示范路径;
依托我县文化积淀,开发文化、体育、教育、生态特征显著、市场反馈良好的新兴旅游业态,形成显著知名度和影响力;
立足市场需求,创新旅游经营模式,在扶持旅游企业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全产业链、线上线下等方面出台务实举措,在旅游景区、特色名镇、旅游集散中心等方面成效显著,企业综合竞争力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金融办)

24.公共服务创新。在旅游交通建设工程方面大胆突破,对旅游风景道进行提升改造,提升外部游客可进入性;
在全县旅游主干道以及覆盖乡村的旅游道路上,引进新能源共享单车或汽车等交通工具。专门为远程旅游者提供旅游攻略服务,设立交通志愿服务岗、党员义工志愿服务岗等,重点在旅游网站上分享泾阳旅游攻略;
加大厕所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厕所建设的数量质量,落实厕所管理所长制和以商养厕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5.科技与服务创新。用智慧化手段为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快推进旅游运营监测中心建设,创新建设基于手机端的智慧旅游信息平台,加强旅游大数据的获取、挖掘和应用分析,为游客和旅游企业提供智慧化、个性化服务;
推广龙泉公社“村集体+企业+村民”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鼓励在特色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运营服务方面加快创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6.环境保护创新。加强旅游环境保护,整体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围绕河流整治、湿地保护等工程的实施,完善周边旅游公路、自行车道和游步道等游览体系,配套休闲餐饮、精品民宿、户外运动设施,大幅提升城乡旅游环境、人居环境和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27.旅游扶贫创新。落实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鼓励和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和农村集体资产入股乡村旅游项目和企业,把景区变扶贫基地、旅游项目变扶贫开发区、乡村旅游点变精准扶贫点、农产品变旅游商品、贫困人口变旅游从业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扶贫富民新模式。积极探索形成多种促进旅游创业就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如“公司+合作社+农户”、“旅游+培训+扶贫、“景区带村”等多样化的旅游创业就业方式,使贫困群众和当地百姓充分参与旅游发展,吸引一批返乡人才,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8.创新营销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目的地品牌形象特征,通过营销理念、营销方式、营销手段的技术性调整和变化,推广新媒体营销的成功经验,利用抖音、快手、微信、微博平台,借助网红以及自媒体爱好者进行全网营销,对我县进行系统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营销绩效。将我县踏青赏花旅游节、泼水节、金秋采摘旅游季、红叶节、滑雪季等办成省内外知名的精品节会、品牌节会,连续性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形成品牌影响的节事节庆活动不少于3项。(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抓好扣分项问题

29.高度重视“三重一厕所”。创建期间,杜绝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扎实推进“厕所革命”,保质保量完成厕所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30.积极整改扣分问题。对于已发生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问题,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必须迅速整改,积极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委统揽。县委统领旅游科学发展,把旅游产业作为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来统揽,将全县当做一个大景区来统筹,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迅速掀起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的高潮。

(二)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大格局,将旅游业确立为主导产业,整合各类资源,明确部门责任,将部门职能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形成全县上下凝心聚力抓旅游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全域旅游创建资金,加大对创建的奖励和引导,以及对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公共服务、智慧旅游、重点项目、融合产品、整体营销等重点工作的支持。

(四)加强工作落实。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切实担当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责,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办,从各个成员单位中抽取专人负责创建工作,配强人员,强化统筹协调,对标对表逐一落实创建任务。

(五)注重资料收集。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创建资料档案汇编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有分管领导、有资料汇编人员、有联络通信人员,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和信息联络快捷畅通,为创建工作积累丰富翔实的图文资料。

(六)强化检查考核。建立督查反馈和通报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采取单项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1.保安部年度总结保安年终总结13篇

2.优秀话务员工作总结4篇(2024年)

3.2024年度造价工程师年终个人工作总结5篇

4.个人总结结尾7篇【通用文档】

5.2024年关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述责述廉报告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