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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院实习感悟

时间:2022-12-23 10:00:07 来源:妙峰文库网

实习因为是在刑二庭的原因,见到的多是身份类犯罪,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还有未成年人犯罪,包括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习一个半月,我所接触的性侵害犯罪案子,至少有十五起,而且在这十五起中,只有一件案子,被害人是成年女性,甚至很少有十四岁以上的。我所在的是中级法院,或许基层法院的数量更多,又或许该类案件上诉率高,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案件数量并没有太大差异,看着那些卷宗,我更愿意相信后者。

虽然近几年《熔炉》《素媛》等电影题材很火爆,人们对未成年人性侵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很少有人真正清楚的了解这个残忍的事实。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日均发生9件性侵害案件。这些只是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事实上还有大量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没有被披露出来的性侵害情况,所以真实发生的案件数量要大得多。我认为造成该类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的,有多方面原因。

(一)没有足够的重视

监护人、未成年人本身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监护人没有引起重视,大部分家长仍然谈“性”色变。有许多人呼吁家长们为子女做好性教育,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家长做的很好,但这毕竟只是一小部分。在我国广阔的农村地区,甚至很少有家长知道性教育这回事,更别提重视。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样的情况大多出现在留守儿童身上,而农村是留守儿童重灾区,他们虽然很独立勇敢,但这也成为了他们一种弱点。我记得有位家住村里的留守儿童,她非常独立勇敢,每周自己搭车到镇上上学,也没有人接送,在一次搭车去学校的途中受到了侵害。那个黑车司机并不是第一次通过这种方式作案,还有其他小孩以同样的方式遭受了这种侵害。

(二)封建文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的家庭权力制度已没有传统社会那么严格,但是其核心思想还存在。在中国家庭中,主张长幼有序,孩子需要遵从长辈的权威。这样的文化浸润可能弥散为儿童对权威的绝对服从。有些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一点,让未成年人服从自己的权威而对其实施性侵。

传统的家庭文化认为家庭的荣誉高于一切,由于遭受性侵被认为是一件丑事,“家丑不外扬”,使得性侵事件发生后,家长和受害者害怕引起外界关注,影响家庭和个人的“声誉”,因此选择隐忍和沉默。有些家庭甚至不仅没有给受害的未成年人以心理支持,反而谴责受害者为什么不保护好自己。

在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和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少女是否同意,按强奸论处,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存在两个问题难以解决,早恋和娃娃亲。更普遍的是前一种,这种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没有基本法律知识的未成年人,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主观恶性并不大。但更容易被忽略的是后一种,在农村地区,女生结婚年龄普遍很低,在环境封闭的农村,娃娃亲的现象并不少见。订立娃娃亲的男方通常年龄更大,也更早进入青春期,缺乏正确的性教育,再加上长辈时不时的玩笑,很容易产生侵害的念头。而之所以这样的情况会被忽略,是因为被害方监护人不会认为受到了多大的侵害。在实践中,曾见过这类案件的被害方监护人对被告人多次表示同情和歉意,甚至为被告人向法院求情。

(三)难以预防和杜绝犯罪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可以说有不少的刑罚制度,但法律、法规的效果表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仍然多发,说明我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只注重打击难以预防和杜绝犯罪。许多性侵犯方面的犯罪人,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多存在难以矫治的心理问题。对于这种犯罪人采取刑罚措施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再犯几率高。在实习中,让我印象深刻的一件案子是被告人累犯,曾因猥亵儿童入狱,这次被控告的是强奸罪。在庭审中,被告人毫无悔改之意,振振有词、毫无逻辑的狡辩。我曾问该案的承办人,十年牢狱后,他真的会有所改变吗,老师说,我们总是想拯救什么,但是实际上只能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整理案卷,阅读侦查卷宗时,面对这样的案件,心里总是五味杂陈。并不是为犯罪人开脱,造成他们犯罪的原因不仅仅只在于他们自身,还有一部分。这部分原因,是法律无法规制的,只能靠社会多方努力和时间的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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