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幅员面积2200平方公里,辖30个乡(镇),436个村委会,86个居委会,全县总人口数139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约28.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0.6%。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3.2746万人;
90~99周岁老年人0.4719万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108人。按照老龄社会标准,我县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一)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
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老人;
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
(二)服务人数及标准。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为49624人,服务标准每人每年300元。2019年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以实际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数为准。
(三)服务内容。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导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顺应人们对养老服务的新期待,该标准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目的是老百姓能够看得懂、养老机构经过努力能够达得到、养老院的服务人员能够操作、监管部门的监管有依据,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服务中心的安全隐患,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升的长效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本地承接服务社会组织少。我县能够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很少,且服务能力偏弱,服务供应商多为外地机构。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资待遇低,且受社会偏见影响,使得具有专业能力的人不愿意从事此方面的工作,往往都是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不高的人群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大多都是中年妇女,只能做一些普通的家政服务和简单护理。
(二)服务形式单一,未注重精神服务。目前,居家养老提供的服务单一,多半是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满足,也需要精神上的慰藉,需要一个能够解闷,舒缓心情的渠道。如果老年人精神上出现问题,很可能影响到其身心健康。
(三)确定服务对象不精准,受惠群体较小。由于老年人对居家养老项目知晓度不高,本人主动申请不多,基本上由村干部摸底上报,部分不远接受服务的人员也列入服务名单,也有少数符合条件的对象因本人未申请没有纳入名单;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主要限于生活困难的老人,很多经济情况一般的老人并不能享受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长此以往,会造成这部分老人对政府失去信心,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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