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府办《关于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全面落实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了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及时予以办理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具体行为、失信行为处理、失信行为运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严格落实《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要求,按规定每月上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的采购文件中,可以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3—5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020年至今,我市在政府采购网上共发布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公告386条,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318条,发布处理决定公告8条。2020年至今共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6件,涉及采购金额1191.225万元,受理举报3件,涉及采购金额1184万元,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公平诚信。
2020年6月至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司法局、市文物管理所、市科技协会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对市经信局、市三星堆博物馆、市市场监管局严肃财经纪律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私设“小金库”,是否滥发津补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双公示”要求,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均在规定时间在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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