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水产品健康养殖、生态养殖,促进我镇水产品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水产养殖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供给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技术,大力改善养殖设施条件和渔业水域养殖环境,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扎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自然生态放养,修复水体功能,促进水产养殖行业的提质增效,实现现代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确定养殖方式,防止造成水产养殖污染。在规划的养殖区内,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不能盲目追求产量,进一步调整养殖空间,优化养殖布局,提高规模化养殖,确保养殖总量与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严禁网箱养鱼、拦河养鱼、拦库养鱼。
(三)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水产用药物和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加强对水产种苗、渔药、鱼饲料等水产投入品的监管,杜绝水产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水产养殖监管领导小组,农业服务中心具体统筹协调本地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该项工作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库、河堰、塘堰、稻田等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同时,掌握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现状,研究解决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管措施。各村(社区)要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出现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事情发生。建立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保护意识。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质量意识,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推广先进实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从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及时掌握动态,强化联合执法。及时掌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各村(社区)要快速成立工作组,形成工作合力,消除重大污染源,从重从严从快处置污染事件。
(四)各村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物死亡事件报告制度。要按照“预防与善后并重”原则,建立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水产养殖生物发生非正常死亡或养殖环境发生异常,可能导致水产养殖生物大面积死亡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不得瞒报、迟报。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水产品,坚决杜绝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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