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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

时间:2022-12-24 17:25:05 来源:妙峰文库网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医务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现了医务工作者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为了进一步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

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为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合理安排膳食,让他们有充足的睡眠和健康的饮食,并保证基本生活用品供应。对赴湖北医疗队人员及家属实行“三对一”专班精准联络服务,每户发放1万元慰问金,在鄂工作期间手机话费全免保持通畅,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生活上相应的优待政策。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每个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家庭制度,了解情况和需求,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安排专门人员或志愿者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家属进行“一对一”对口帮扶。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积极协调医务人员家属工作单位,不安排夜班,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为赴武汉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顾的6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a类老年人午餐补贴待遇和志愿者服务。为我市有需求的赴武汉医务人员办理免费公交卡(时限为一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钢城街道、雄关街道、郊区工作办、市公交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

(二)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注重在防控一线发现政治坚定、勇于担当、冲锋在前、英勇奋战、无私奉献的先进分子。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以及上一线前和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关爱医务人员子女

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疫情防控期间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业教师给予人文关怀、提供心理疏导和课业辅导等帮助。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今年参加普通高考时,所在学校对其备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提供全程“一对一”咨询服务。团市委负责整合高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资源,组建公益志愿服务团队,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子女开展线上、线下学业辅导等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四)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安排医务人员轮休补休疗养

综合考虑医护人员的身体状况、工作情况、家庭需求等因素,优先安排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轮换休息。各级工会和市财政局可根据疫情防控进展组织安排赴武汉医务人员疗休养。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在休假、疗养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我市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返岗隔离期满后,由本级本单位统一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根据本人意愿灵活安排累计15天的带薪休假。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四〇四工会、酒钢工会、市卫生健康委)

(六)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确保定点医院(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传染病区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加强医务人员健康防护,医用防护用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全力保障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疾控中心、传染病区等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护物资需求。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发现医务人员感染要及时隔离、全力救治。切实做好各医疗单位内部防控,加强全员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避免交叉感染。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对医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充分利用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干预热线和网络咨询服务资源,为全市医务人员提供线上心理支持服务。针对一线医务人员因工作压力出现的心理焦虑等问题,按照《嘉峪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诊断与干预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心理干预专家进行及时疏导。工青妇各级组织还要通过上门慰问等方式,给予关怀帮扶。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八)提供一线医务人员免费法律服务

为我市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嘉峪关市支援湖北医护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及其近亲家属涉及的婚姻家事、房产买卖、继承、劳动、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起草等项目;
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嘉峪关市支援湖北医护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涉及与防控疫情相关的人身、财产等纠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其他复杂且期限较长的诉讼、仲裁事宜,需要委托律师服务的,按照律师收费的标准原则上可给予减免,服务期限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倾斜

(一)职称评审倾斜

1.优先晋升职称。在援助湖北和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2.各级表彰按专业技术业绩对待。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各级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按全省已经颁布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中相应表彰级别对待。“攻坚组”“突击组”“专家组”等团队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团队个人可按相应级别业绩对待。

3.向作出突出贡献者倾斜。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获省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中级职称,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4.向各基层单位倾斜。申报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高级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
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
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

5.向一线医务人员进一步倾斜。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科技奖励的不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申报正高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优先聘用岗位

对疫情防治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空缺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以后逐步消化。对参加援鄂行动的单位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援鄂任务完成后,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对驰援湖北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最高等级的(除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可晋升一个等级,子女大学毕业暂未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对进村进社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人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取得显著实绩的医疗单位,提高2020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比例;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2020年度单独核定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提高5—10%(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人才项目倾斜支持

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市级领军人才、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项目。对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业绩特别突出的防疫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优先给予支持申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

(四)景区优惠政策

各医疗单位半年内为嘉峪关市援助湖北医务人员合理安排调休,让赴湖北医务人员参加一次免费省内旅游,休整休养、舒缓压力;
为全市赴武汉医务人员办理方特欢乐世界或者丝路神话(二选一)一年内免费游玩年卡;
全市医务人员一年内凭有效证件享受省内142家景区、126家酒店和10家旅行社优惠待遇(具体名单和优惠措施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准)。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待遇

(一)落实一次性工作补助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嘉峪关市援助湖北医疗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

(二)落实好卫生防疫津贴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严格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三)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将嘉峪关市援助湖北医疗队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各医疗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做好医保报销和工伤认定工作

对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发生的非工伤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住院医保政策予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未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付。为赴湖北省医疗队人员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线工作人员,建立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建立专项人身保险

为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和市疾控中心防控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年,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中心防控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保险公司)

四、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对于全市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以及赴湖北武汉等地疫情一线开展医疗救治、贡献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甘肃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奖励标准,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的标准执行。同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疫情防控相关单位)

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协调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待遇。市人社局要牵头进行政策统筹,就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保障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确界定一线医务人员,确保精准、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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