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规范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根据《2020年关于市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开展全镇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有效保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和转化应用,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查林木良种基地、森林苗圃、花木生产基地,实行产地检查和造林地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两证一签”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苗木行为。
2、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对农田防护林、退耕还林、国体绿化造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镇种苗质量检查,将种苗质量合格指标作为评价造林任务完成的重点指标。
3、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的假冒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经营许可、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1日至1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整合执法力量,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9月11日至20日)。全面深入开展“市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落实各项行动内容。配合市林业局开展专项行动,开启“联合全面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造林、绿化苗木和种子、花木生产经营的乡镇、企业单位(个人),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行动,并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至30日)。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缺补漏。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要结合《种子法》进行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广林木良种、打击假劣种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社会良种意识。对本次行动种查出的情节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要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为种苗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3、主动服务,严格执法。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所辖区种苗执法人员、种苗检验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种苗执法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强化执法监督。对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
4、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报告给市林业植物新品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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