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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范本三篇

时间:2022-12-25 19:25:05 来源:妙峰文库网

【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强监管严执法年”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密部署,落实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节假日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时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超前谋划、及早部署,狠抓落实。特别是要针对当前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监管执法,真正将隐患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二、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岗位,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行业,强化专项整治

加强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旅游、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排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等问题;
重点检查整治台阶技术参数(台阶高度、坡面角、平台宽度等)、首采平台、铲装平台、上山道路、运输道路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存在“一面墙”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行为以及各露天矿山凹坑积水和尾矿库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尾矿库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坝体、排洪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我县尾矿库安全。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要针对夏季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烟花爆竹企业要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承诺,坚决杜绝违法“六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设备带病运转”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贸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对我县金属冶炼企业、涉粉尘爆炸企业、涉有限空间企业进行检查,并继续深入开展煤气站生产安全专项治理等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并巩固治理成果,继续加大执法及宣传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四)道路交通领域:要突出抓好重要交通节点、事故高发路段的安全防范和隐患处理;
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

(五)建筑施工领域:要严查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实现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

(六)旅游领域:要加强对旅游车辆,旅游租车,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游船、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确保安全运行。要加强旅游景区山石坠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和客流疏导工作。

(七)消防安全领域:要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性场所全面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教育、特种设备、民爆、电力等其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四、做好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工作

进一步提高防灾、抢险、撤离和救援能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物资储备,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狠抓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积极开展森林火灾防控、防火监督检查及防、扑火物资的储备,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要切实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意识,确保各项防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

五、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报告县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妥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社会稳定。要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联系电话:**,邮箱:**

【篇二】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中秋、国庆期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制订中秋、国庆期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明晰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安全管理,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突出施工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突出当前施工特点,强化施工安全生产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我站将于9月下旬,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全市部分地区工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我市上半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篇三】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2020年中秋、国庆在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现就做好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充分认识抓好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严密部署,狠抓落实,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切实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规律特点以及天气因素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难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人员加强节假日前后自查和节假日期间的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排查。重点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加强建筑工地受限空间安全排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三)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重点对施工现场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可燃材料及易燃危险品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到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停止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脚手架安拆等一切高空作业,采取排水等相关应急措施,及时将工人撤离现场,做到早预见、早安排、早通知、早撤离。

(五)加强对建筑工地卫生防疫工作管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时刻保持“战时”状态。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秋冬季来临,特别是国庆、中秋临近,人员更容易聚集,室内空气流通不足,如果防控不到位,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较高。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宣城市建筑工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南》要求,切实做好测温岗测温登记、物资发放、定时消毒等相关措施,将防控措施落实落细,筑牢秋冬季疫情防控“隔离墙”。

三、强化应急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节假日期间认真落实  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工作,时刻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组织力量处置,迅速有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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