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甘教基二〔2017〕13号),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果,深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市幼儿园达到5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所,民办幼儿园47所,在园幼儿8757名,幼儿园教职工907人;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79%,超出全省近8个百分点。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计划、教师队伍提升计划、经费投入保障计划,解决了“入园难”等突出问题,印发实施《关于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了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极大地推动了学前教育优质化发展。
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处于发展的关键期: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城区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依然短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不到位;
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的独立设置幼儿园比例较低;
学前教育师资缺口大,补充相对滞后,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待遇偏低;
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和科学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这些困难和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中心,聚焦“扩资源、调结构、强师资、建机制、提质量”五个重点,统筹协调城市与乡村、公办与民办、硬件与软件、规模与质量四个关系,努力实现到2020年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甘肃省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所,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达到10所,市级标准化幼儿园达到20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不断完善,发展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年度计划
——2017年,新建幼儿园2所,增加学前教育学位720个。创建省级一类幼儿园2所,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所,创建市级标准化幼儿园6所,“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20名园长和30名骨干教师,“市培计划”完成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人教师比例达到80.4%。
——2018年,新建、改建幼儿园2所,增加学前教育学位540个。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市级标准化幼儿园、甘肃省一类幼儿园创建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市级标准化幼儿园达到18所,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2019年,持续扩大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结合发展需求,调整幼儿园布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推动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所,全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显著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达到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建立起公办民办并举、公益普惠为主、布局结构合理、保教质量一流、办园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城乡统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配套建设幼儿园,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专项整治,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整改到位。全面实施城市幼儿园建设工程,结合省级综合奖补的支持,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所,缓解我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2.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贯彻落实《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峪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和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从认定条件、申报程序、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规范,力争普惠性幼儿园达到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
逐步适当落实《嘉峪关市关于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3.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鼓励具备办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对通过创建、评估、认定达到省级一类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企事业单位,政府给予奖励支持。逐步理顺幼儿园的办园体质,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接收、与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坚持完善机制、强化学前教育运转保障
4.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起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落实《甘肃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5.完善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落实好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学前教育的扶持资金。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生每年600元标准补助政策。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6.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积极与省机构编制部门协调,争取足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配足教职工。通过实施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事业单位招聘、学前教育巡回支教、顶岗实习支教等途径,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创新师资补充形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统一招聘、自主招聘的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解决编制补足问题。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7.增强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以师德教育为重点,扎实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师资培养途径。在实施国培和省培计划的同时,加大“市级培训”的投入力度。依托我市与东北师大、西南大学等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签订的教师培训合作意向书,利用师范院校的优势资源,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实施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全员培训,不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8.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确保幼儿教师工资和职称评聘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学习培训、评优选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四)坚持规范办园,切实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9.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招生、收费、保教、评级等方面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严格落实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信息报送、应急防范、预警通报、安全督查等制度,加强食品、消防、校舍、交通、游戏设施、户外活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健全完善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民办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或依法取缔。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10.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入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加大对幼儿园科学保教培训指导力度。引导幼儿园牢固树立科学保教理念,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建立完善幼儿园评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11.加大结对帮扶力度。深化“划片帮扶抱团发展”策略,以民办园、乡镇园的需求为主要导向,开展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乡镇幼儿园交流活动。以公办幼儿园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方式、规范的办学行为引导和帮助民办幼儿园和乡镇幼儿园的发展,不断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效地形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统筹、各部门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实施三期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逐步适当落实《嘉峪关市关于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奖补资金。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孤残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将“第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实施专项督查。
(四)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电视、手机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中在资源扩大、教师补充、健全机制、科学保教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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