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83号),结合我市建设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建设街区(北小区)总建筑面积6.76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共有住宅1019套(征收区域内涉及的非住宅采用非住宅改造实施方案)。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小区周边附属设施及地上建筑物,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异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30000元的奖励。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5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的奖励。(2)购买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异地产权置换方式。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异地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限价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3)超过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异地产权置换区域商品房销售均价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住宅楼下公建库房(小房)补助。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不含自建部分。
4.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异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4元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五)异地安置房建设标准
异地安置房地点为雍平、建新街区,全部为框架结构,高层(带电梯)。异地安置房的户型及数量暂确定为:建新街90平方米77套、138平方米132套,雍平街95平方米162套、110平方米46套、115平方米324套、127平方米92套,以上房屋户型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异地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其他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异地安置房交房标准为毛墙毛地,每户补助5000元装修补助款。
(六)异地安置房户型选择办法
异地安置房户型暂确定为六种,其中建新街两种,分别为90平方米、138平方米;
雍平街四种,分别为95平方米、110平方米、115平方米、127平方米。因六种户型的安置房数量有限,被征收人应按照协议签订先后顺序选择户型。某一种户型选择完毕后,被征收人只可选择其他剩余户型。所有房源信息及各户型剩余情况将在协议签订现场进行公示。
(七)异地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异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在相同户型中统一抽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示,同时签订购房合同。
三、工作安排
2018年3月15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市建设街区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3月20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8年4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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