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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2-26 08:25:04 来源:妙峰文库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划实施的管控性和建设管理的严肃性,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全域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子,建成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的魅力之城。

(二)总体目标。以把嘉峪关建设成为省域次中心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全力推进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精细管理,从而把嘉峪关建设成为丝绸之路上长城文化与丝路文化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国家重要的冶金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甘肃省重要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监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要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推进多规融合,加强城市设计,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严格遵循《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和《酒嘉一体化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加快城市资源等各类要素整合,有序推进嘉峪关-酒泉地区一体化进程。要严格依据《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建制镇城乡一体化规划暨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着力构建起层级清晰、相互协调、功能互补的城乡规划体系。到2018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酒钢厂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充分借鉴敦煌等17个“多规合一”试点市县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通过改革规划体制机制,从规划的期限及范围、技术规范标准、信息数据平台、管理协调机制等方面理顺有关规划的关系,充分发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城乡规划的基础综合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控制作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约束作用,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在空间管控平台上得到落实,从而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全市“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研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引导调控城市规模,实现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探索城市空间“规模刚性、布局弹性”的模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提高对城市发展不确定性的应对能力。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严控城市开发规模和时序,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杜绝城市空间无序拓展。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加大城市低效土地开发利用和存量用地挖潜改造,促进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有效解决用地粗放、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过大等问题。积极推行城市街区混合用地模式,鼓励建设与城市功能相匹配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清洁产业等职住平衡项目,促进产城互动、紧凑发展。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坚持依法治市,依规建城,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立健全违反规划行为追究机制,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镇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报批。设立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或增容扩区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设立。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土地和开发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制度,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要健全完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决策规程,保障规划依法实施。遵循城乡建设与发展规律,建立完善职责明晰、运转顺畅、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依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强化批后监督管理,不得随意下放城乡规划管理权。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行规划实施动态评估与监督,利用卫星遥感监测,重点监测城市规划“三区四线”、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充分利用卫片执法图斑纠正的手段,提高规划监管效率,实现全市城乡规划督查全覆盖。综合执法部门要全面清查处理城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规划管理和综合整治,要制定违法建设查处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整治既有违法建筑,杜绝新增违法建设。要全面核实现有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到2020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清理工作。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启动城市设计编制,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作用,逐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中心商业区、风貌街区、重要区域、重要建筑、城市制高点等重要地段和重要景观节点城市设计工作。要结合我市地域特点、地方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统筹协调产业和空间布局,统筹协调新老城区、核心区和周边辐射区的布局,统筹协调城市风貌和单体建筑风格,通过城市设计凸显城市特色,强化风貌管控,实现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加大城市特色研究,对城市整体界面、公共空间、景观轴线、高度序列、地标节点、建筑风格、环境品质、主导色系等进行精心构思和策划,形成高质量的设计成果。强化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确保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设计编制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规划设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交流锻炼、委托培养等方式,不断培育壮大城市规划设计队伍。

(七)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加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实现建筑项目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及与周边环境相和谐。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加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批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开展审批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应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标准、抗震设防、主要技术方案等内容的审批意见,明确项目投资概算。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必须依据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方案核定通知书等附件附图。严格超限高层专项审查制度,加大建筑减隔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建筑物抗震能力。建立以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对竣工交付使用2年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功能性、经济型、安全性、适用性、方便性、舒适性等方面的评估,为后续同类建筑标准制定、改进设计、完善管理提供客观依据。要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中的应用,发挥好甘肃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信息化和服务功能,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要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引导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制度,鼓励建筑师向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和后期项目管理“两端”延伸服务,确保设计意图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充分实现。加大建设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勘察设计市场、质量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以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的引领作用。按照《甘肃省编制城镇风貌规划指南》和《甘肃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导则》要求,进一步深化修编我市风貌、色彩规划。全面统筹旧城改造和南市区新区建设,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切实保护历史资源的原真性,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解决好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优美协调,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在南市区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历史建筑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把历史文脉有机融合到城市风貌中,形成独特的城市“性格”和“品质”。鼓励城市文化多样性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2020年底以前,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古遗址、古建筑物、近现代历史建筑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普查、登记、挂牌和公布,完成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以及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九)推动工程质量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制,新开工项目授权书、承诺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全面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强化监督执法地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探索进行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充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总体要求,结合现有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00%全覆盖。强化监管措施,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对受监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标准情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典型问题治理。不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逐步推进企业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广质量典型问题治理手册,将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形成管理合力,逐步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规范监理市场,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发挥好监理企业在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把关作用。加强我市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全市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重点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行为以及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促进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加强工程决策、实施、运行使用等阶段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划分各自风险管理责任,强化不同阶段、不同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按照《甘肃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分级管控标准和实施办法,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体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处于受控状态。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建筑幕墙应急处置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玻璃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玻璃幕墙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既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应急演练机制。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整治我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重点加大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筑以及以往房屋安全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破损房屋、疑似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不断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完善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体系,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本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整合现有产业资源,组成联合体或组建大型装配式建筑产业集团。研究推广适合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推动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支持建立以标准化设计、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发改、土地、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在立项、供地、建设、商品房预售方面给予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先行先试。2018年起,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和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每年筛选不少于3个项目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力争通过示范引领,分年度逐步推进,力争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十二)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一体化等新型节能技术与措施,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工程、商品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工业建筑、乡镇自建工程等项目中积极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不断提高建筑品质与节能水平,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将绿色建筑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加大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力度。发展适合本地气候经济条件的绿色节能建筑适宜技术,积极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推动建筑能耗统计和能耗动态监测等工作,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十三)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的照明环境,大力发展推进绿色照明工程。结合我市旧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对部分道路路灯的主光源进行节能改造,更换为新式led灯;
对未改造的旧城区道路路灯,将列入改造计划,逐步对所有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建设,将继续利用我市工业城市优势,大力推进热电联产供热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热能效率。在2016-2020年期间结合棚户区改造对我市地下管网进行新建及改造,逐步满足丝博园、机步旅、峪泉镇等周边企业及住户用天然气取暖的需求。继续推进冬季住宅供热分户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两部制”分户计量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下达的建设领域节能量任务,逐年推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民用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等工作,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过程中。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四)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立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3.1万套。建立健全整治、改造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落实税收政策。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机制。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在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与户籍人口家庭同等对待,给予实物住房保障。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和管理保障性住房。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按照全省要求,完成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

(十五)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抢抓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机遇,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编制《嘉峪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我市新区规划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人防和地下综合体建设,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所有规划管线必须入廊,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收费机制,推行有偿使用管廊,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十六)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城市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富有活力的城市生活绿色街区。优化完善我市交通路网规划,恢复城市交通系统的有机联系,推广新建街区开放制,对已建的封闭式机关单位和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除有涉密要求的单位外,均应逐步打开大院,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对已建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在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和明确界定内部设施产权变更的基础上,其内部道路确能对城市交通发挥积极作用的可逐步打开。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中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快建设城市道路系统,重点提高支路网密度,改进道路微循环系统,提升道路通达性,建设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制定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改进城市道路和交叉口设计,提高道路人性化设计建设水平。强化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落实重点拥堵节点、瓶颈路段优化改造疏解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要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科学、合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优化道路规划设计理念,推行步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分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参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布局,形成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到2020年,达成我市中心城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的目标。

(十七)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增加公共交通站点,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20%的目标。大力推进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安全性高、乘坐舒适的无污染电动公交车辆,提高车辆舒适程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
以骨干客流路段为重点,加快公交专用道的网络化建设;提升公交专用道建设标准,改善公交运行环境;加快公交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丰富定制公交、专线公交、城乡公交等多样化公交服务;积极推进大数据交通信息决策平台,利用大数据优化公交线网布局,以客流需求为导向,优化整合城市公交线路,提升公交换乘便利性;
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建设内外衔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综合交通客运枢纽,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优化换乘流程,缩短换乘距离;
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建设用地,加快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加快公共交通调度中心、首末站、依靠站等建设;
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长效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交通运力。统筹我市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发展,加强城市周边区域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高效对接,实现我市内外交通顺畅衔接。

(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全面加强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养老、救助、社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社区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在制定各类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城市“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和“20分钟街道公共服务圈”,打造包括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食品摊贩经营区(点)、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社区养老、家庭服务、运动健身、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多层次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公益性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为抓手,带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设施免费向全社会开放。优化市民公共生活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市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自然。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十九)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开展我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停车设施空间布局、等级和规模,合理建设停车设施,科学有效实施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占地规模达到人均0.5-1平方米,逐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坚持公共优先,土地部门要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条件新建、扩建停车设施并面向公众开放。坚持同步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商业设施都要同步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设施。坚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布局,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依托人防工程,综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大力推广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实现停车空间的高效利用。拓宽融资渠道,出台停车设施市场化投资运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十)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地下管网改造力度,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标准。严格遵守建筑抗震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正确选用工程建设的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水平,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开展对原有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生命线工程等进行抗震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制,全面落实和开展汛期各项工作。加强我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供水水质检测体系,确保饮水安全。围绕平安嘉峪关建设目标,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强化城市安全监管,健全城市防洪、排涝、消防、人防、抗震、气象等灾害应对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燃油燃气站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大型游乐设施及电梯的安全管理,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在编制各类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实施建设、规划、发改、国土、工信、消防、环保、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进一步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结合绿地系统、人防设施建设各类应急避难防灾场所。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清理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保证供气安全。

七、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二十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城市硬质铺装面积,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加强生态综合整治、提高雨水消纳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基本解决积水内涝问题。南市区及新建道路、公园、水系整治、广场等建设应按照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到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我市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对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林地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

(二十二)完善城市生态功能。切实转变城市发展建设理念,开展《嘉峪关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和《嘉峪关市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色廊道等建设,开展废弃土地生态重建与植被恢复,加强城市河道、湿地、湖池、林地的保护和治理,构建生物栖息地网络,恢复城市退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生态修复,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保护好市域“山、水、林、田、湖”总体格局,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鼓励立体绿化,发展屋顶绿地、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形成连续性的城市生态网络,加大城市森林植被的净化作用。2020年,形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框架,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以上。

(二十三)推进污水大气治理。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运行负荷率、再生水利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排放标准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重点加快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我市新建区域及城市南区新增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棚户区改造工程老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污泥干化处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完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及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先期)工程建设,由现有的出水水质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基本实现中心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继续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广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的优先使用。加大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城市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防止污染反弹。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着力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兰州经验”,逐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比率,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燃煤设施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持续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推进城乡接合部及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居民取暖煤改气煤改电。专项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综合整治,强制城市垃圾渣土密闭运输。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推进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完善城市通风走廊,提高大气污染物自然扩散能力。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要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通过各种方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十四)提升垃圾综合治理能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城市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制定规划和项目建设审批时,应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配套建设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和分类垃圾箱等环卫公共服务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逐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体系。实施环卫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老旧小区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垃圾综合治理能力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力度,推动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接,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强化城市保洁工作,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的监管力度,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向乡镇、村延伸,构建城乡全覆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政策,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行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通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注重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八、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五)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与现行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并对外公开。根据国家和省上情况,尽快健全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规章体系。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园林等管理部门要对照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坚决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维护法律权威。

(二十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依托“12345”社会治理服务平台、智慧化综合执法系统,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搭建监督、评价、处置、作业、管理、执法有机衔接的城市智慧化管理体系和统一的“12319”举报热线。加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和预警,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推行“社区城管”模式,使城市管理逐步向社区延伸,加强日常巡查劝导督促整改,全面深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全覆盖。

(二十七)健全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镇(城市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市、区、镇(城市社区)管理网络和基层治理机制,以综治中心为依托,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加强镇(城市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社会组织发展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力量。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扬社会公德,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十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探索智慧城市发展之路。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信息资源,拓展智慧城管业务应用范围,增强服务民生的能力。在智慧城市框架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通过“12345”热线平台进一步完善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实现城市管理与相关服务热线相互衔接。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气象观测预报、供水供气供电、防洪排涝、生命线保障、人防工程等城市运行数据管理运用,扩大城市管理可视可控范围,提高智能化程度。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通过推进信息感知和智能化广泛应用,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二十九)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突出创建育民惠民,推动落细落小,促进常态长效,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引导市民提升道德境界。深化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网站等“七大创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让新市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引导约束市民行为,增强市民法治意识。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统筹城乡发展、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定期召开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区、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规划、环保、综合执法、园林、房管、环卫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健全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平台,推进阳光规划,畅通专家、学者和普通群众等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确保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定期组织新任领导干部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规划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基本法规和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公务员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财政部门要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督察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十三五”期间,保障“多规合一”、控规修编、城市设计、城乡督察等城乡规划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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