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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09:50:07 来源:妙峰文库网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筹资工作有序进行,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精神,开江府办法〔2020〕74号文件通知,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全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其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筹资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具有我镇户籍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的个人缴纳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低保群体参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30元资助参保,个人缴纳150元。

(三)普通群体参保。普通群众(含未成年人、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四)国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人均财政补助为550元。

三、筹资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

(二)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缴费。

(三)2020年已经参保的续保人员,其待遇享受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若2020年没有参保而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的新增参保人员,其待遇享受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若有政策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集中参保期以后缴费的参保人员,其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以系统收到参保基金的时间为准)30日之后享受待遇。

(五)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加出生当年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凡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0年和2021年两年的参保费,否则影响其待遇享受)。

四、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天府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等手机银行app、代办点办理缴费。

(二)其他缴费方式。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税务征收,或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群众讲清今年医保筹资政策的新变化以及新政策所带来的好处;
宣传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教育引导群众要履行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缴费,各村(社区)要引导群众实行线上缴费参保,切实减轻工作负担。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网络缴费不成功以及新参保人员信息名单,及时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好上报县医保局、税务局处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三)强化考核监督。镇目标绩效办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纳入政务目标绩效考核,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全镇通报表扬;
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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