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甲方:**储运商场
乙方:**滇雪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为使乙方产品在甲方所在地推广销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甲方在当地(个旧市区)销售乙方生产的各种瓶装的调和油、菜籽油,甲方是乙方在当地的独家经销商。
二、 乙方对提供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QS认证)、工商执照等相关文件。
三、 供应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动,如市场价位变动,须经双方协商认可,才得调整。
四、 乙方供货后开据增值税发票(13%)给甲方,甲方一般情况下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款项。
五、 为鼓励甲方在合同期内分销乙方产品,甲方销售乙方产品30万以上,乙方从供应价格中提出10%返利给甲方,购买宣传促销车,该车产权归甲方所有,30万以下的返利双方商议。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时间从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甲方:云锡储运商场 乙方:玉溪滇雪粮油食品
工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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