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产转让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宅基地房产(包括附属设施,下同)转让相关事宜,经村委会同意,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依法所有宅基地房产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其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如日后出现矛盾纠纷由甲方家庭内部自行解决。
二、该宅基地房产基本情况:
甲方宅基地房产位于县 ,
东邻 ,西邻 ,南邻 ,
北邻 ,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面积 平方米。该宅基地房产与第三者包括与四邻无任何产权和地界纠纷,无任何关于该宅基地房产的其他债权债务。若存在上述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转让金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该宅基地房产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四、付款方式 :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出具收到宅基地房产款收据,且有见证人签字认可。
五、产权归属:
协议生效后,土地使用权永久性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使用该土地,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也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他任何费用。若该处宅基地房产遇到征用、拆迁,所涉补偿、安置等款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六、协调与处理:
乙方动工时,甲方负责协商好四邻关系及出路,以保证乙方顺利建房。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出路通畅,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投资损失并退回现价转让金。建委、土管、防空等职能部门协调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若单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按现价转让款的五倍赔偿给守约方,作为守约方的损失。
八、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承包乙方工程及干扰乙方利用该土地。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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