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协议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出租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完全拥有位于 的所有权,甲方愿将此区域出租;
2、乙方系能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体工商户,愿意租赁甲方指定区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项目;
3、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在甲方商场内经营品项为餐、(茶)饮。为此,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 则
1.1甲方将约定区域租给乙方,乙方在进场前须完成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乙方在经营中须表明是租赁经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1.2乙方负责营业期间租赁场地的安全,消防和环境卫生管理,并承担营运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1.3乙方在甲方卖场内经营的品项不能随意变更,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更换经营品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4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手续以及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税费,独自承担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
1.5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用于保证乙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经销产品的质量及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若乙方合约到期后不再经营,经甲方检查验收后退还,原有设施若有损坏,照市场价赔偿。
1.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各种费用,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收取逾期滞纳金。
1.7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经营证照、管理人员及雇员身份证明、暂住许可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甲方管理需要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8若出现政府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对乙方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处罚或曝光对甲方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第二条 租赁区域、期限及租金
2.1乙方承租区域为 (包括: )。
2.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3乙方租用甲方场地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乙方以每六个月为周期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实行先缴款后经营,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次计租日开始前一个月的1号前。
2.4乙方在指定区域经营的品种仅限于餐、(茶)饮,在经营期间,必须保持环境卫生,安全及油污排放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销售本合同约定外的产品,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承租区域的维护
3.1乙方负责对承租场地内乙方使用的水管、电路、房屋、植物进行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擅自改变原有设施,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
3.2乙方负责对自身经营用具、独立使用的设施、场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保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乙方对承租场地内的安全负全责并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督导。
第四条 水、电及其它费用
4.1水电费:经双方协商,从乙方进场之日起计,每月缴纳水费 元,电费单独安表计量按规定电价缴纳。以六个月为一个周期,与租金一并交付。
第五条 乙方雇员管理
5.1乙方雇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如:暂住许可、计划生育等)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5.2乙方的员工工资及福利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严格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3乙方雇员的行为影响到甲方的信誉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相关人员。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6.1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有下情形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合同的;
6.1.2由于法律、法规、市政规划等行为,导致合同履行已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时;
6.1.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出租场地损毁或灭失的;
6.1.4乙方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6.1.5甲方根据功能布局的需要,有权对乙方的租赁区域进行调整,如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其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向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以经营投入尚未回收等理由拒绝。
6.2.1乙方擅自将指定区域以包括合伙经营在内的各种名义转租、转借或用于其它用途的;
6.2.2乙方利用所承租区域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擅自改变原有设施包括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搭设临时设施等,损害甲方、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
6.2.3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或甲方的管理制度的;
6.2.4乙方经营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2.5乙方拖欠租金超过30日的;
6.2.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3日不营业经甲方通知拒不改正或者连续3日通知不到的;
6.3 乙方因6.2条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全部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对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均不予补偿。
第七条 退租及续租
7.1退租
7.1.1租期届满或者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乙方所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归甲方。乙方应保证出租物业及原有设备的完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如乙方造成甲方商场原有设施设备的损坏,应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
7.1.2在乙方退场时,甲方根据第6.2.2条约定和扣除“三包”质量保证金、未缴纳的水、电、气等费用后,余下保证金在乙方退场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乙方。
7.2续租
7.2.1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如要续租场地,乙方须在租赁期限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甲方提交续签租赁合同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人。
7.2.2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签租赁合同申请,如甲方仍然将该场地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其它约定
8.1本合同附件以及与合同有关书面的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2如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宜,甲方有权依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
8.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8.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解除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
9.1.1双方签字或盖章:
9.1.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合同履约保证金。
9.2本合同 一 式 五 份,双方各执 二 份,备案存档 一 份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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