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要求,认真做好市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领导组《11月20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进展及审核情况通报》(农房整治办(20XX)37号)整改落实工作,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保障中华民族“铁饭碗”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专门将“保粮食能源安全”作为“六保”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制定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了“六个严禁”的政策举措。省委省政府今年X月28日专门印发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对发现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等七种行为所属地党政领导干部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底数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文件要求,明确当前最突出的六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由县林业局牵头,根据我县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要全部上图入库管理。同时,要指导各乡镇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行为和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种草的情况进行自查。经县林业局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县自然资源局对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行为,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国省道不超过5米,县乡道不超过3米标准,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县交通局、县水务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科学选线、布线,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是否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隧道方案,或者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务局配合)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乡镇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成果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要跟踪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配合)
4.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乡镇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和良田“非粮化”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要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5.严禁占用农地堆放农业生产废弃物。围绕农田、河道、林区,彻底排查清理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畜禽粪污、尾菜残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拆除农业生产区内的违法设施建筑,拆除无实际用途的废弃蔬菜大棚等设施和杂乱杆线,整治后及时复垦,通过“拆、清、整”多措并举,彻底整治占用耕地乱堆乱放问题。(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要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7.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要求,全面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工作,并将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纳入自查内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要切实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现象。(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8.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要按照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做到先补划、后占用。要严格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和数量核定,强化监测监管,确保耕地储备库真实可靠。(各乡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闻喜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实际行动抓好文件精神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还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要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乡镇、各单位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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