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途径。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决定性阶段。综合治理工作能否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关系到服务XX区发展的大局。结合综合治理的实际,探讨了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开展矛盾纠纷调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还存在些许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基层人民调解难作为
基层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调解员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导致一些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法律规定和责任不明确,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强调口头而忽视程序,同时,一些口头调解没有做记录,也没有做记录或登记,这给文件的保留带来了困难。
2、社区警务工作难开展
运行机制还没有到达建立健全,社区的警察工作也没有标准化。由于缺乏对社区警务概念的理解,对社区警务没有达成共识,公安机关也没有完全实现警务重点的向下转移和向前转移。此外,现有警力不足,基层民警面临许多临时应急任务,难以一心一意工作。所以,尽管一些社区有社区警务标志,但若不建立规范,社区警察很难在运行机制的社区下开展工作
3、基层创建工作难见成效
基层治安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项措施的载体,是解决新时期突出治安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安改善的有效形式。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偏差,对基层和平建设的认识也很低,难以推动基层和平建设。群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使尽一切努力推出,一些人仍然“发送”而不是“移动”,例如口号、会议安排和专栏报道。实施大规模预防和大规模治理组织是困难的,因为它们将社会保障和建设和平视为一种负担,将勇敢的行动视为干涉自己的事务。
4、普法教育难适应形势
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存在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建设的脚步存在差异,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意见和建议
为了能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包案制度。坚持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调处。三是落实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实行小事每周报,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五是推行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大力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使其工作内容具体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标数字化,逐步完善警务工作规范。进一步确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动态巡逻与静态值守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教育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规范。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区资源。在常与社区群众接触,多与社区群众交流,广泛发动社区群众搜集社区信息的基础上,对一些不安定的苗头性因素,及时发现,共同化解。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内的治安辅助资源,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
3、全面提高综治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综合素质,关键在于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必须从“牢记初心不忘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出发,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查摆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综治队伍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
4、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结合当前形势和自身工作特点,定期在学校办、公众场所办普法宣传栏;
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在群众便于观看、喜闻乐见的传播渠道中开设专题,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服务阵地建设,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得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时俱进。
除了上诉的问题和建议,我们综治工作还要以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承认问题、懂得发掘问题、扑下身子深入研究和解决问题为主线,通过持续不断地提出问题进而循序渐进地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才能有效提高综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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