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参照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内生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关系,把安全生产置于首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综合施策,全面治理。
(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
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行政执法强制制裁与促进认识转化的作用,既不放弃教育努力,也不让严重违法行为逃避惩戒。
(四)坚持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政府审查确定的权责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监督检查的分类和实施
1、各股室要结合本行业企业特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以属地为主,以指导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双随机”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分项监督检查计划和月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相关业务股室制定,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关股室要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比例不少于60%。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4、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证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分配
(一)工作日测算
2019年全年365日,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1日,法定工作日250日。我局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纳入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数(12)=3000日。
1、执法检查工作日:不少于648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约2352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帮扶等其他工作。
(二)具体股室分配
1、监管一股
共3人,列入计划3人,总工作日750日。
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78日(其中分管领导不少于60日),总时间不少于216日。负责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预计534日。
2、监管二股
共4人,列入计划3人,机动人员1名,总工作日750日。
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78日(其中分管领导不少于60日),总时间不少于216日。负责对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样检查。
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预计534日。
3、监管三股
共3人,列入计划3人,总工作日750日。
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78日(其中分管领导不少于60日),总时间不少于216日。负责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企业进行抽样检查,参与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活动。
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预计534日。
4、办公室
共4人,列入计划3人,机动人员1名,总工作日750日。
执法检查:根据安排派员参与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其他执法:预计360日。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综治、政务公开、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党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送、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统计和报送,以及负责协调在特殊时期和重要时段上级安委会的综合督查检查工作等。
非执法工作:预计390日。包括党建党务、效能建设、网站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安全文化创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宣传教育、智慧安监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5、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其职责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股室合属办公,人员均在局机关其他岗位工作,其执法工作记入所在岗位执法工作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各股室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制订的月度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每次监督检查都要严格依照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对列入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置。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免受责任追究;
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与闭环执法的关系。
(三)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四)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考核。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以《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和《吉安市智慧安监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推动监督检查全过程网上办理,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检查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监督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检查后,每月汇总并公开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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