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坚守使命担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奋力作为,以实际行动落实《规定》,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知责为基。强调党委主体责任,就
是要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让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主体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带头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努力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尽责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和简单的表态,根本在担当,关键在班子,
核心在“一把手”。必须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突出“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切实发挥“一把手”的领导、执行、推动作用,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构建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真正使落实责任不务虚、见实效。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记使命、摆正位置,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将责任层层分解到行业部门、到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主体责任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
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追责为重。严肃追责是有效贯彻落
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只重视自己的行政职务而忘了党内身份,不管是党委(党组)书记还是其他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因平时管理不严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把“一案三查”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查当事人的违纪
违法责任,也要倒查追究党委及其负责人和纪检组的监管责任。要切实把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作为重要配套要求,对应当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者以组织处理代替党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发展为本。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
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从严管党治党,归根结底是为了优化政治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一方面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另一方面要从县情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解决贫困落后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主基调、主战略不动摇,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始终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对未来负责、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作出决策。要坚持把为民发展、为民谋利作为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真正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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