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院、省院、中院的统一部署,近期我院开展了以“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按照院党组的统一安排,近期我认真阅读了专题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系列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文件,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对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正确的选择。近代中国,从17世纪开始变逐步落后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距离从工业革命开始凸显,1840年,随着鸦片战争的开始,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国外帝国主义的侵略,我国的一些追求进步的开明人士逐步认识到要对国家、社会禁行大的改革,否则难以在世界立足。之后以恭亲王奕昕、曾国藩、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立即着手进行改革,但由于改革未触及国家体制的核心层面,收效甚微。甲午战争中北洋水师的全军覆没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彻底失败。既洋务运动之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的维新派开始崭露头角,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自上而下开始了,短短的103天里面,先后发布了近两百份诏书,但由于慈禧太后的抵制以及维新派缺乏斗争经验,变法最终失败。接着民间抵抗运动的兴起造就了义和团运动,但义和团只是民间力量的自发形成,并未给病入膏肓的清帝国带来任何一丝丝的希望。1911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组织了武昌起义,彻底推翻了在中国一经持续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但革命的果实最终被袁世凯窃取,之后中国进入了军阀混战的局面。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革命进入新的阶段。中国革命从此蒸蒸日上直至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以上的经历可以看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
二、进入新时期之后,党中央立足我国现实国情,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主张。法治既是现代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保障,也是动力。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目标要求,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坚持走法治道路,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并用法治方式为各项改革举措保驾护航。只有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用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改革的举措、监督改革的进程、分享改革的成果,改革才有广泛的合法性基础,改革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同时,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纳入法治轨道,把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及时地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改革才会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不断前行,才会获得持久性发展的动力,从而避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质上讲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推进现代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不论是国家制度体系的现代化,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论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还是政府治理,都要坚持走法治化道路。这是传统国家治理和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区别。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现代化的前提。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就真正无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背景下,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长期执政的要求出发,向全党提出的要求。党的领导科学化内涵丰富、要求全面,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思想相配合,必将对党的事业、前途和命运产生深远影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保证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正确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略。其中,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逻辑。任何民主政治都需要法治,没有法治的民主是假民主,只有把民主的理念、民主的内容、民主的程序真正纳入法治之中,用法治规范民主,用法治保护民主,用法治实现民主,这样的民主才是真民主。离开法治讲民主,民主永远都是水中月、镜中花。
四、反腐倡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反腐倡廉是新一届领导集体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它的成效直接关系着改革开放事业能否继续推进,关系着党在人民群众中威望的高低,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能否稳固。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反“四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扎实推进以及“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有力举动,都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倡廉和从严治党的勇气和决心。反腐倡廉既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下功夫,更需要从制度上、法制上着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战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治规范权力、约束权力,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现实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让人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莫不是以权压法、以权越法、以权替法、以权傲法、权大于法的结果。经验一再表明,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走法治反腐的道路,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腐败,才能使各级党政干部在铁面无私的法律面前“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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